关于急性腕管综合征与神经松解


本文原载于《中华手外科杂志》年第1期

在手腕部掌侧,坚强的腕横韧带与腕骨构成的腕管内有正中神经通过,各种原因使骨性纤维管的内压力增高,常常导致正中神经受压,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这就是我们在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腕管综合征”(carpaltunnelsyndrome,CTS)[1]。若手腕部急性损伤或急性炎性反应导致短期(2周)内出现正中神经受压或损伤症状,且症状不能自行缓解,则可称之为“急性腕管综合征”(acutecarpaltunnelsyndrome,ACTS)。

腕关节高能量损伤和局部急性感染是急性腕管综合征的主要发病原因。因腕部急性创伤可使腕管内出血、组织水肿及炎性肿胀,从而使腕管内压力升高;一些特殊损伤如月骨掌侧脱位可直接压迫正中神经;桡骨远端骨折手法复位后的过度掌屈固定也可造成腕管内压力升高;此外在指屈肌腱急性化脓性腱鞘炎时由于炎性反应的水肿、渗出和脓液的集聚,也可使腕管内压力升高,从而发生急性腕管综合征[2-3]。急性腕管综合征如不能早期正确诊治,轻则影响后期处理的疗效,重则造成肢体永久性功能残疾。

急性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并不困难,临床物理检查包括指腹痛触觉试验、两点分辨觉试验、大鱼际肌力检查、屈伸腕部触觉检查、激发试验(包括Tinel神经叩击试验、Phalen试验和止血带试验)等,对急性腕管综合征的诊断均具有重要价值[4]。神经电生理检查显示拇短展肌神经速度传导缓慢、肌肉动作电位波幅下降是急性腕管综合征的早期典型表现[5]。

急性腕管综合征的治疗包括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保守治疗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及支具固定等常规疗法,可使轻度急性腕管综合征的神经压迫症状得以消退或缓解;采用局部注射皮质类固醇激素等药物行腕管内神经封闭,也有较好的疗效,但进行封闭治疗仅可行一次注射,若症状无缓解甚至加重,则不能再次注射[6]。经短时间观察和保守治疗无效时,应及时手术治疗,手术时应根据致伤原因,首先治疗原发疾病,如月骨脱位应先作复位,桡骨远端骨折时应先作骨折整复或切开复位内固定,急性化脓感染时应控制感染后再作清除感染病灶及坏死组织、彻底止血、清除血肿等治疗等。待原发疾病处理后再完全切开腕横韧带,暴露正中神经,对神经可能受压部位进行彻底广泛松解。一般而言,慢性腕管综合征神经松解术仅作小切口潜行切开腕横韧带,作正中神经外膜松解,仅在严重卡压时可在神经外膜切开基础上进一步切开神经束膜,作神经束间松解。但在急性腕管综合征时,应作大切口充分显露正中神经进行外膜松解,而神经束膜则不需进行松解,因急性损伤时仅外膜可能发生急性水肿,束膜尚未发生变性增厚及粘连[7-8]。作外膜松解时,对神经外膜应充分松解,同时又不能过多地破坏神经外膜血液供应,如果外膜全部切除,不仅过多地破坏了神经的血供,还由于渗血较多、创伤较大,易造成组织纤维化、神经与周围组织粘连、神经内瘢痕加重,形成新的卡压[9-10]。另外,对正中神经返支必须常规探查松解,否则术后易致大鱼际肌运动功能受限甚至障碍[11]。术中进行正中神经松解后,可常规术中进行肌电图检查其电生理及电传导的变化过程,并刺激神经细胞轴浆流、神经和靶肌肉的兴奋,有利于提高神经松解的疗效[12-13]。此外高能量的损伤常导致正中神经束的完全或不全断裂,探查时一旦发现神经断裂时,应一期进行正中神经的显微修复,术后严格固定并予以神经营养药物治疗。

总之,急性腕管综合征与慢性腕管综合征的诊断与治疗有所不同,临床上应重视急性腕管综合征的早期诊断与早期治疗,避免急性腕管综合征的诊治不当;手术时应彻底广泛充分去除致压因素,对正中神经进行充分松解及早期的康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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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吃了俩杨桃命没了肾移植及肾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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