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活体检验法医鉴定书()会公司鉴(伤)字第号:
1、委托单位:文武坝派出所2、委托时间:年01月19日3、鉴定要求:损伤程度
4、受理时间:年01月19日5、被鉴定人:张华,男,46岁,已婚,律师,大学文化,为昌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摘录昨天(1月18日)下午4时30分许,在文武坝镇林富村上坟坑村道上被多人用拳脚、石头、棍棒等打伤
文证资料
医院出具的的疾病证明书的诊断:1、左胫骨髁间隆突骨折;2、左侧半月板损伤;3、前交叉韧带损伤;4、左膝关节积液;5、头皮裂伤并头皮血肿;6、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
摘年1月19日行CT检查(号)示:1、左胫骨平台髁间隆突骨皮质毛糙,骨质密度稍增高,请结合临床;2、髌骨轻度骨质增生。
摘年1月19日行MRI检查(号)示:1、左胫骨髁间隆突异常信号,请结合临床;2、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Ⅱ级);3、前交叉韧带损伤;3、左膝关节积液;4、关节周围软组织挫伤。检验情况
伤后1天伤检,见神志清楚,检查合作,自动体位,回答切题;1、右后颞顶部见呈L形不规则的挫裂创,创长为4厘米,周围见肿胀;2、左颞后顶部见3×4厘米的肿胀压痛,并见少许表皮剥脱;
3、头顶见2处挫裂伤,并有长1厘米和1.5厘米的浅表伤口,并周围肿胀压痛;4、右颧部见肿胀;5、左颈侧见4×0.4厘米和1×0.5厘米的表皮剥脱;6、左背部近脊柱处见2×2厘米的青紫并有少许表皮剥脱,右背腰处见2×2厘米的青紫,腰部脊柱处见2×2厘米的表皮剥脱,右腰侧见2×3厘米的青紫,近臀部见不规则分布的小片状表皮剥脱;7、左手背见小点片状表皮剥脱,手掌近根部见小片状表皮剥脱;8、右无名指背见小片状表皮剥脱;9、左膝部红肿明显,并有少许表皮剥脱,膝内侧处见3×4厘米的青紫;左小腿胫前见3×3厘米的红肿;
10、右大腿下段外侧见横形条形挫伤,大小为9×3厘米;右小腿胫前上段见2×1.3厘米的表皮剥脱;11、余未见明显外伤表现。
阅其X线、CT、MRI片,可确定其左膝关节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积液,左胫骨髁间隆突处未发现明确骨折。分医院资料,张华的损伤均为钝性损伤,头部创为钝物打击所形成,并有棍棒伤表现,并造成其左膝部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前交叉韧带损伤及左膝关节积液,根据赣高法[]号《人体损伤鉴定标准》5.1.5.b、c、5.9.5.b之标准,评定张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相当于旧标准的轻微伤甲级)。鉴定结论张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附注伤检照片肆页;医院资料叁页。主检法医师:梁红林法医师:程承光
二0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会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活体检验法医鉴定书
()会公司鉴(伤)字第号
1、委托单位:文武坝派出所
2、委托时间:年01月19日
3、鉴定要求:损伤程度
4、受理时间:年01月19日5、被鉴定人:张人福,男,48岁,已婚,高中文化,家住会昌县文武坝镇财富港南区
案情摘录)
昨天(1月18日)下午4时30分许,在林富村上坟坑村道上因救救架时被人用石头击伤头部。文证资料
当天行CT检查未见明显外伤性影像。
检验情况伤后1天伤检,见神志清楚,检查合作,自动体位,回答切题;1、左颞顶部见3×3厘米的肿胀压痛,并见少许表皮剥脱;2、左颈侧见小的条形表皮剥脱;
3、左大腿中段外侧见肿胀压痛,范围为4×5厘米;4、余未见明显外伤表现。
分析说明
根据检验,张人福的损伤均为钝性损伤,根据赣高法[]号《人体损伤鉴定标准》5.1.5.b之标准,评定张人福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相当旧标准的轻微伤丙级
鉴定结论张人福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附注
伤检照片壹页。
主检法医师:梁红林
法医师:程承光
二0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本来同情张律师的,不想发刘顺有的鉴定书的,现在搞成这样,刘顺有的鉴定书也发了
会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活体检验法医鉴定书
()会公司鉴(伤)字第号
1、委托单位:文武坝派出所2、委托时间:年01月19日3、鉴定要求:损伤程度
4、受理时间:年01月19日
5、被鉴定人:刘顺有,男,31岁,已婚,初中文化,家住会昌县文武坝镇林富村上坟坑。案情摘录
昨天(1月18日)下午4时30分许,在林富村上坟坑村道上被人拳击右面部,伤后感伤处疼痛,张口时右下颌疼痛。文证资料未提供。检验情况伤后1天伤检,见神志清楚,检查合作,自动体位,回答切题;1、右耳部及右面颊处有疼痛及压痛,范围为3×3厘米,稍肿胀,张口时右下颌疼痛明显;2、余未见明显外伤表现。分析说明
根据检验,刘顺有的损伤为钝性损伤,所述拳击可以形成,根据赣高法[]号《人体损伤鉴定标准》5.2.5.c之标准,评定刘顺有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相当旧标准的轻微伤丙级
鉴定结论刘顺有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主检法医师:梁红林
法医师:程承光二0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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