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案例法律如何治路怒


“roadrage”,是个心理学专有名词。前半截“road”是“马路”,后半截“rage”是“愤怒”,连起来很好翻译--“在马路上生气”,时髦的说法则是“路怒”。中国人了解这个词,也就近两年的事情。不过,词虽新,很多人大有一见如故的感觉。因为,随着中国车辆数目的不断扩大,交通已经成为有车一族们最头疼的问题,一边开车一边暴跳如雷、骂骂咧咧的司机太多了,因“路怒”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而据此引发的犯罪也时有发生,下面这三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而且被法院判了刑。

因变道不打灯引发刑案

陈某驾车途中,一辆车没有打灯就突然变道插到其前方。陈某一个急刹车之后,立刻鸣笛示意。可这辆轿车径直开了出去。一肚子怒气的陈某决定逼停它,把事情讲明白。到了交叉口,红灯亮起,陈某上前去找变道车司机评理。担心自己会吃亏,陈某还顺手拿起一把车辆龙头锁。他大力敲打该车的后车门,示意驾驶员下来。驾驶变道车的赵某没搞清楚状况,没想到陈某一手用车龙头锁逼住赵某的头颈。争执中,赵某左手受伤、虎口出血。事后经鉴定,他的左手第三、四掌骨完全骨折,造成轻伤。事发后,陈某至公安局自首。陈某赔偿了赵某各项损失13万元,并获得赵某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没收犯罪工具。

因让车纠纷伤人赔钱又坐牢

唐某开车到某小区门口时,见到被害人秦某在小区门口打电话。唐某于是按了几下喇叭,没想到秦某当时已经酩酊大醉,没有给唐某让路,两人因此起了争执。小区收发室的值班人员见状,赶忙上前拉开两人,此时,已经失去理智的唐某照着秦某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最后一脚将秦某朝后踢倒,后脑勺重重地摔在了水泥地上,鲜血这时从他的头上、耳朵里渗了出来。经法医鉴定,秦某因钝器致伤头部后导致右额脑挫裂伤并血肿,右侧额颞部急性硬膜下水肿,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伤残等级构成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与秦某因车辆进出问题发生矛盾后,唐某对处于醉酒状态的秦某实施拳打脚踢,致其倒地后头部受伤,造成重伤和二级残疾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唐某医院积极抢救治疗,并支付部分医药费,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2万余元,同时每半年支付秦某后续护理费元。

女车主因擦碰发飙打人被判缓刑

蔡某居住的是老公房小区,私家车只能停在小区道路两侧。一天晚上,蔡某在停车过程中不小心擦碰了路边停放的其他车辆。蔡某立即找到小区保安,请他通知被擦碰的车主,协商进保事宜。车主张某(女)赶至现场后,和蔡某发生了争执,蔡某做了报警处理。警察到场来处理纠纷,张某夫妇仍不依不饶,被激怒的蔡某打了张某丈夫一记耳光。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蔡某被张某夫妇推倒在地,张某用高跟鞋在蔡某身上猛踹。经验伤,蔡某已构成左胫骨平台粉碎,压缩骨折;左膝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等,构成轻伤。张某也到公安局自首。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她自首且自愿认罪,在法院审理期间赔偿了蔡某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并取得其谅解。最终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面对“路怒族”,我们尽量避而远之,也要学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因为人在车上,车在路上,随便一个失控,就比摔跤严重得多。对于那些“路怒族”,可以时常想想这句话:没什么好怒的,大家都想赶时间,但我不想赶着死;大家都想抄捷径,但我不想超末路。真心希望每位司机都能少一点愤怒,多一些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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