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颅脑损伤后患者脑组织缺血缺氧、持续高颅压及继发性脑干损害,并出现昏迷。
我们对脑损伤昏迷患者采取急救与后续促苏醒一体的治疗体系,病情基本稳定后即行右正中神经电刺激治疗,并记录了右正中神经电刺激治疗重型颅脑损伤术后昏迷患者的意识评分及脑电图、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变化特征,以探讨右正中神经电刺激对脑损伤术后昏迷患者的临床疗效。
1材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年2月至年11月期间收治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52例,其中男34例,女18例。
纳入标准:颅脑损伤急诊术后7d,呼吸及循环系统基本稳定;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8分;颅内活动性出血停止;患者家属自愿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多器官功能障碍;严重并发症;近期癫痫发作;年龄在10岁以下或者60岁以上者;孕妇;未满疗程、中途死亡或自动出院者。
将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每组26例,两组性别、年龄、颅脑损伤类型、术前GCS评分、手术方式等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治疗方法
1.2.1对照组给予常规治疗措施,包括控制颅内压、神经促醒药物应用、高压氧治疗、运动训练及预防并发症等。
1.2.2治疗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行右正中神经电刺激,正中神经电刺激仪为经皮神经电刺激仪,采用低频电刺激治疗,将电极置于右侧腕关节掌面腕横纹上2cm正中神经点,施加直流电刺激,采用不对称方波,波宽ms,刺激强度10-20mA,频率40Hz,每分钟工作20s,静息40s,每日行电刺激治疗8h,每周6次,2周为1个疗程,治疗4个疗程后进行评估。
1.3临床观察
项目病人入选后即根据分组进行相应治疗,记录治疗前及治疗2个月后GCS评分、CRS-R评分[1]、脑电图(EEG)、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AEP)变化情况。
CRS-R评分每个项目每次测评均有主治医师参与且2位医师测评,再由副主任医师审核。
1.3.1采用日本数字脑电图仪,按国际10/20系统安放头皮电极,单、双极导联描记,每次描记大于20min。根据Hockaaday()意识障碍EEG分级标准将入选病人的EEG进行分析[2]。
Ⅰ级为正常,α节律或以α节律为主伴有少数θ波;
Ⅱ级为轻度异常,多以θ波为主,伴有少量δ波;
Ⅲ级为中度异常,δ波混以θ波和少数α波或以δ波为主无其他节律活动;
Ⅳ级为严重异常,弥漫性δ波伴有短程电静息或某些导联散在δ波,其他导联为电静息;
Ⅴ级为极度异常,几乎平坦波或无脑电活动。
1.3.2采用英国牛津公司生产的Oxford型肌电诱发电位仪,参照Greeberg标准将BAEP分为4级[3]:
Ⅰ级为正常波形及潜伏期;
Ⅱ级为轻度异常,Ⅰ-Ⅴ波清晰可辨,但潜伏期延长和(或)波幅下降;
Ⅲ级为中度异常,仅Ⅰ波潜伏期和波幅正常,余各波波形分化不良或缺失;Ⅳ级为重度异常,各波均缺失或仅存Ⅰ波。
1.4统计学分析
所有数据采用SPSS19.0版软件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前后GCS评分比较治疗后两组患者GCS评分较治疗前均有改善,且治疗组评分较对照组明显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2两组患者CRS-R评分比较治疗后两组患者CRS-R评分均有改善,且治疗组评分较对照组明显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2.3两组患者治疗前后EEG比较治疗组治疗前后EEG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P<0.05)。EEG的改变主要表现为慢波(θ、δ波)减少,α节律增多,或者α波波幅增高。见表3。
2.4两组患者治疗前后BAEP比较治疗组治疗前后BAEP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3讨论
昏迷是脑损伤后无感知状态,患者表现为对自身及外界认知功能丧失。重型颅脑损伤可致大脑半球广泛神经元损伤、脑干网状激活系统功能被阻断,是最常见的致昏迷原因,昏迷催醒是神经外科医生不断探索的课题。
神经电刺激作为催醒措施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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